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业秘密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1.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且权利人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2. 价值性:具有商业价值并能带来竞争优势;
  3. 实用性:可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竞业限制协议中认定的商业秘密应满足:

  • 与员工岗位直接相关的核心技术、客户名单等特定信息;
  • 超出一般行业知识或技能范畴;
  • 需在协议中明确列举或可界定范围。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信息是否符合法定要件、保密措施是否充分、竞业范围是否合理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