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维度 专利 商业秘密
保护对象 技术方案、发明创造(需公开) 未公开的商业信息(配方、工艺、客户名单等)
保护条件 需申请并通过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信息需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且采取保密措施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10年(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取决于保密措施有效性)
公开要求 需完整公开技术方案 必须严格保密,公开即丧失保护
维权依据 《专利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