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概括性保护主要体现在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方式上,通常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 上位概念概括:使用广义术语覆盖技术方案的所有可能变体,例如"连接部件"替代"螺栓、铆钉"等具体方式。
  2. 功能性限定:通过技术效果或功能来描述特征,如"用于密封的装置"而非具体结构描述。

法院在判定时会采用"折衷解释原则",既不过度扩张也不过度限制保护范围,需结合说明书披露的具体实施例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