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原则上由权利人自行约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若未明确约定,只要该信息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保护期限可一直延续至其公开之日。
对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保密期限,需经原定密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原则上由权利人自行约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若未明确约定,只要该信息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措施),保护期限可一直延续至其公开之日。
对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保密期限,需经原定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