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转让需按照《商标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办理,主要步骤如下:

  1. 内部决议:集体成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转让决议,明确受让方资格条件;
  2. 签订协议: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使用管理规则;
  3. 提交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及管理规则变更文件;
  4. 形式审查:商标局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约1-2个月);
  5. 核准公告:审查通过后刊登转让公告,发放核准证明。

注意事项:

  • 受让方须具备集体商标注册人资格(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
  • 转让后需重新报备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转让需额外提交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