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与普通担保人的主要区别如下:

  • 责任范围不同:连带责任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偿还;普通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时承担补充责任。
  • 追偿顺序不同: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跳过债务人直接追偿;普通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需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 法律条款依据: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688条,普通担保依据第687条。
  • 风险程度:连带责任担保人风险更高,可能被直接强制执行财产。

实务中,连带责任担保常见于商业借贷,普通担保多用于民事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