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法定申请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自愿注册原则:除法律强制规定外,商标使用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注册。
  • 申请在先原则:当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类似商品申请相同/近似商标时,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商标。
  • 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应遵循诚信,不得恶意抢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扰乱注册秩序。
  • 分类申请原则: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分类提交申请,一类一申请。
  • 优先权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依据国际条约主张6个月内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