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维度 邻接权 著作权
保护对象 传播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等)的劳动成果 原创作者(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独创性表达)
权利主体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 作品的创作者(自然人、法人或组织)
产生条件 需以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传播或加工 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产生(部分国家需登记)
保护期限 通常较短(如表演者权为表演发生后50年) 较长(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或更久)
权利内容 侧重传播控制权(如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等) 包含人身权(署名、修改等)和财产权(复制、演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