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开发建设、采矿、砍伐林木、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此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罪名主要针对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强调对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区域进行法律保护。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通常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破坏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