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形:
1. 持续性污染行为:诉讼时效从行为终止时起算
2. 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适用3年普通时效
3. 环境公益诉讼:不受时效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特殊情形:
1. 持续性污染行为:诉讼时效从行为终止时起算
2. 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适用3年普通时效
3. 环境公益诉讼: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