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变造货币罪的公安追诉标准如下:

  •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
  • 变造货币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3000张(枚)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为首组织策划变造货币的
    • 因变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
    • 两年内因变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