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量刑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过失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
  • 对公共通信造成的影响范围和时间
  • 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 是否积极赔偿损失、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