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构成该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毁坏财物的直接故意
  • 客观方面:实施了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 犯罪对象:各类有经济价值的公私财物
  • 立案标准:毁坏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或虽不足但具有严重情节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打砸物品、焚烧财物、拆除建筑物等使财物丧失全部或部分价值的行为。该罪与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存在竞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