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因果关系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 科学鉴定原则:通过环境监测、污染物溯源等技术手段,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2. 举证责任倒置: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自证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3. 流行病学关联:当污染物与损害存在统计学上的显著关联时,可推定因果关系。
  4. 时间序列分析:污染排放时间与损害发生时间需存在逻辑先后关系。
  5. 排除其他因素:需排除非污染因素导致损害的可能性。

司法实践中常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即证明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