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诈骗未遂属于犯罪未遂形态。若行为人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且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5万元以上),则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