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