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高利转贷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如下:

  1. 违法所得数额标准: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 特殊情节标准: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实施高利转贷行为的。

注:高利转贷行为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且实际年利率超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