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年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未满16周岁的则属于童工范畴,原则上禁止雇佣(特殊行业经审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