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量刑建议为69个月(即5年9个月)的情形,应当在起诉书中明确表述为:

"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或采用法律文书规范表述:

"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十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