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国法律中关于"免于刑事处罚但要罚款"的部分规定:
- 《刑法》第37条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 - 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但仍可并处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 酒驾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仍需处以罚款和吊销驾照
-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 -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 - 对轻微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免予处罚,但仍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