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变造身份证的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具体定罪标准如下:

  • 犯罪对象: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 客观行为:对真实证件进行涂改、拼接、挖补等变造行为
  • 主观方面:故意实施变造行为

量刑标准:

  • 基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