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强制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相互转换。若被监视居住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条件(如社会危害性较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需注意:两者不得同时适用,变更需经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强制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相互转换。若被监视居住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条件(如社会危害性较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需注意:两者不得同时适用,变更需经法定程序,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