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罪的追诉标准如下:
-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变造货币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3000张(枚)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 为首组织、策划、指挥变造货币的;
- 因变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年内因变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达到上述任一标准即构成犯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