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如下:

  • 定罪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5000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基本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加重刑:数额巨大(通常5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特殊情形:毁坏救灾、抢险等特定物资或多次毁坏财物的,从重处罚

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