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为特殊主体(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是偷越人员仍放行);
3. 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为特殊主体(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是偷越人员仍放行);
3. 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
4.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