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具体规则如下:

  1. 吸收原则:死刑或无期徒刑吸收其他主刑,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2. 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
  3. 并科原则: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需全部执行,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示例:若犯两罪分别判处10年、8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18年,最终刑期在10-18年间裁量,但不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