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污染侵权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条文:

  1. 《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民法典》第1231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4. 《环境保护法》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5. 《侵权责任法》第65条(已废止,相关内容并入《民法典》):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