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受理审查。
  2. 组成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复核。
  3. 全面审查:复核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及量刑是否适当。
  4. 讯问被告人:合议庭依法讯问被告人,保障其辩护权。
  5. 听取辩护意见:律师可提交书面意见或请求当面陈述。
  6. 作出裁定:核准死刑、不予核准或发回重审。
  7. 院长签发执行令:核准死刑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