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制度,主要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定严重暴力犯罪罪犯。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对于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即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0年。
该制度通过延长最低服刑期限,体现对极端暴力犯罪的从严惩处,同时保留死刑缓期执行的改造机会,平衡了惩罚与预防的刑罚目的。
死缓限制减刑是中国刑法中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制度,主要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定严重暴力犯罪罪犯。根据《刑法》第50条规定,对于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即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0年。
该制度通过延长最低服刑期限,体现对极端暴力犯罪的从严惩处,同时保留死刑缓期执行的改造机会,平衡了惩罚与预防的刑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