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死缓减刑主要规定如下:

  1. 死缓考验期为二年,期间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
  2.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 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 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缓期重新计算并报备案
  5. 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5年(不含死缓考验期)

注:具体执行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最新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