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时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或死缓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倾向于死刑立即执行。
  2. 主观恶性程度:预谋犯罪、累犯等主观恶性深的被告人更可能判处立即执行。
  3. 悔罪表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赔偿等情节可能适用死缓。
  4. 社会影响:引发重大社会恐慌或恶劣影响的案件可能从严判处。
  5. 证据充分性:证据存在疑点时可能倾向死缓以留有余地。

法律依据:《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