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流程如下:

  1. 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2. 高级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可改判或发回重审。
  3. 最高法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准死刑的由院长签发执行命令;不核准的可改判或发回重审。
  4. 执行阶段:核准后7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重大问题时最高人民法院可紧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