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 确认复议机关:向作出处罚的环保部门同级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提交申请。
  2. 准备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污染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据。
  3. 提交申请:可通过现场递交、邮寄或线上政务平台提交(需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60日内)。
  4.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审查与结果: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提示: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