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 报请复核: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 全面审查:最高法院复核时需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是否适当。
  3. 复核结果:可能作出核准、不予核准或发回重审的裁定。
  4. 执行程序:经最高法院核准后,由原审法院在7日内执行。

注:死刑复核权自2007年起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