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的罪犯的缓刑确定程序如下:

  1. 审判阶段:法院在判决时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认为应当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的,可宣告死缓。
  2. 考验期:死缓考验期为二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 执行机关:由监狱负责执行,期间罪犯需接受劳动改造和教育。
  4. 结果裁定
    • 若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注:具体适用需结合《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