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1997年修订前的《刑法》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一项特殊制度,其含义如下:
- 死刑:指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剥夺生命。
- 缓期两年: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暂不执行,给予两年考验期。期间若:
- 无故意犯罪 → 减为无期徒刑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 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
- 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该制度现仍保留于现行《刑法》第48-51条,但适用标准更为严格。
在中国1997年修订前的《刑法》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一项特殊制度,其含义如下:
该制度现仍保留于现行《刑法》第48-51条,但适用标准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