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行政诉讼主体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基本框架
特殊主体包括:直接受害的自然人/法人、环境保护社会组织(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且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损害时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