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

  •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当予以开除
  •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开除
  •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特殊说明:

  1.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原则上应开除公职
  2. 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的,经审批可不予开除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拘役处罚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必须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