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执行方式如下:

  1. 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在拘留所或看守所。
  2. 刑期计算: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 劳动安排: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4. 执行终止:刑期届满或获得假释/赦免时释放,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