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减刑后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减刑后发现新罪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此时已减刑部分仍然有效,但需与新罪并罚。

具体处理程序:
1. 由监狱或公安机关侦查新罪/漏罪
2.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法院对新罪/漏罪进行审理判决
4. 依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确定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