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即使被告人最初进行无罪辩护,但后续认罪且口供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仍可能依据口供定罪。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但若口供与物证、书证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则可作为定罪依据。

司法实践中,认罪口供的采信需满足以下条件:1. 口供自愿性(排除刑讯逼供);2. 与其他证据无根本性矛盾;3. 符合常理和逻辑。若存在非法取证情形,该口供将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