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依法不构成犯罪,现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一、事实认定方面
1. 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持,现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且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关键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其真实性存疑
3. 物证提取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二、法律适用方面
1. 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XX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 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3. 被告人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危害结果
三、程序正义方面
1. 侦查机关存在诱供行为,讯问笔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 未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关键证据未进行质证
3. 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未予回应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被告人无罪。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