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见权:律师有权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 通信权:律师可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或口头通信,传递法律意见。
  • 阅卷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 调查取证权:律师可自行收集证据或申请司法机关调取关键证据。
  • 辩护权:律师有权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
  • 申诉控告权: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律师可代为提出申诉或控告。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律师可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