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见权:辩护律师有权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会见当事人
  • 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 调查取证权: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或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证据
  • 提出意见权:在侦查终结、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可提出法律意见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可为被羁押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变更
  • 庭审质证权:在法庭审理中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进行质证
  • 辩论权:在法庭辩论阶段为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
  • 申诉控告权: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 通信权:经许可可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
  • 特殊案件参与权:在死刑复核等特殊程序中依法参与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