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由司法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应当指定辩护:
- 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
-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
- 其他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司法机关应当自发现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被指定的辩护律师享有与委托辩护律师同等的诉讼权利,包括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
指定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由司法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应当指定辩护:
司法机关应当自发现上述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被指定的辩护律师享有与委托辩护律师同等的诉讼权利,包括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