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见权: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和通信。
  • 阅卷权: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 调查取证权: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变更。
  • 质证权:在法庭审理中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提出质疑和辩论。
  • 辩护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不受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干预。
  • 申诉控告权:对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