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1.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律师;
  2.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3.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5. 特殊群体(如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未委托辩护人时,司法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主要规定:

  •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刑事诉讼法》第34条);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许可(《刑事诉讼法》第39条);
  •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40条);
  • 委托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代理权限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