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指定辩护律师的条件包括: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其他依法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当事人,可向办案机关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