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寻衅滋事案件中,无罪辩护的核心在于证明被告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93条的构成要件。需重点论证以下三点:

  1. 主观无故意:缺乏"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主观动机的证据;
  2. 客观无扰乱:行为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与危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3. 情节显著轻微:如纠纷属偶发民事冲突,未使用器械且持续时间短。

关键辩护策略包括:调取监控视频还原现场情况;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质疑鉴定意见的客观性;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论证应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