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可能基于以下依据从无罪辩护转为罪轻辩护:

  1. 证据不足但存在认罪可能:当无罪证据不够充分,但当事人自愿认罪且符合从宽条件时。
  2. 罪名定性争议:指控罪名与事实不符,但可能构成更轻的罪名(如故意伤害改为过失致伤)。
  3. 量刑情节突出: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法定从轻情节。
  4. 避免极端结果:在证据不利时,通过罪轻辩护争取缓刑或最低刑期。
  5. 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综合评估诉讼风险后选择更有利的策略。

注:罪轻辩护需经当事人同意,且不得同时作无罪与罪轻的立场矛盾辩护。